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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,河北保定人,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创始人,高级合伙人,主任律师,中华律师协会会员,中国法学会会员,保定刑事辩护律师专家库成员。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,主办和参与各类案件数百起,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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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孙术校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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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债权设定担保,就会减少风险

案例:甲公司需要一笔银行贷款,但因企业经营状况不好,银行不愿为其贷款,甲找到乙,乙答应为其贷款提供担保,并答应承担连带责任,但要求甲公司用其厂房、机器设备为其担保提供担保,甲公司答应了乙公司的要求,于是在银行获得贷款,但还款期满时,甲公司没有还款,银行向连带担保人乙公司要求还款,乙只好还银行贷款。

后向甲公司追偿,此时甲已向法院申请破产,乙公司立即向法院提出,自己是乙的债权人,并出示了担保合同,而法院只将其列入一般债权人,同其他债权人一起申请破产债权,乙就此提出异议。评析:乙是否是一般债权人?答案是否定的。此案中乙的债权,是有抵押担保的债权,应当就甲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,即具有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,不应同其他一般债权人一起分配。

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提供担保的危险性,但只要我们注重法律细节,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,也为自己的债权设定担保,就会减少风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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